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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支持
 
一. 技术成果无形资产股权激励措施
1. 创业团队来创新院创办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技术股份入股,技术股可占企业总股本的50%-70%,     具体比例由创办企业股东协议商定。如创办企业涉及到除创新院之外的第三方股东,技术股份比例由所有股东通过协议或     者技术评估确定。
2. 创新院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股份的70%折算为股权奖励创业团队成员个人。
3. 创新院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股份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增值部分,70%奖励创业团队,其余部分纳入创新院产业化专项基金。
4. 科研型领导干部可以持股,根据科技成果贡献享受入股的待遇。
5. 股权激励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五年内缓交。
 
二. 人才引进与激励措施
1.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合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入选团队合肥市将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2.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合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 对入选的团队, 合肥市将给予1000万元股权     投资。
3.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来创新院创办企业,市政府以借转补形式,给企业注册资本的实收现金额度      30%,最高100万元资助。
4.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入选获得安徽省、合肥市创新创业人才与高端人才队伍计划,根据人才不同类型,创新院将给于50     至200万产业基金配套支持。
5.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可享受安徽省、合肥市相关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支持。
 
三. 基础条件支撑
1. 对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创新院将免费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
2.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创新院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购置研发项目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省、市(或县)按其年度实际支       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3.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在创新院及科技型公司获得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       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可享受省、市相关平台建设奖励。
4. 进入创新院的创业团队在创新院及科技型公司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可享受省、市相关政策奖励。
 
科研项目管理激励措施
1.科研团队在创新院可申请、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相关科研项目管理政策按照合肥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科研团队在创新院承担项目按合同要求结题,结题后的净收入,属于纵向科研经费结余不需要上缴部分,20%转入创新院产    业发展基金,80%进入团队发展基金;属于横向科研经费结余部分的,20%进入创新院产业发展基金,30%进入创业团队      发展基金,50%直接奖励团队成员。
       
  本政策由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负责解释。